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宽立(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913)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境内向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您浏览本公司有关境内私募基金的内容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相关要求。若您不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点击“同意并接受”键,视为您已经充分阅读并确认自己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提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