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宽立(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913)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境内向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您浏览本公司有关境内私募基金的内容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相关要求。若您不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与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投资方式或需求无关。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构成根据任何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公开发售,或由任何人士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要约或推介出售基金份额:(1) 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禁止作出要约、推介或分销本公司所述任何基金份额,(2) 由任何不具备资格作出有关要约或推介的人士要约或推介,或 (3) 向任何法律禁止接受该要约或推介的人士要约或推介。
投资涉及风险,您应详细审阅基金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
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
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会构成投资、税务、会计、法律或其他任何方面的建议。如果您对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有疑问,请咨询您的财务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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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宽立(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一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913)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境内向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在您浏览本公司有关境内私募基金的内容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相关要求。若您不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点击“同意并接受”键,视为您已经充分阅读并确认自己符合以下“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提示。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